東華資產〔2012〕1號
為進一步改善學校青年教職工的住房條件,在發放教育部核撥的 “教職工購房補貼專項經費”基礎上,學校自籌資金,發放“新人”教職工的補充住房補貼(註🦹🏿♀️:“新人”指2001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教職工)🏋️♂️。特製定《恒行3平台“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補充辦法》)。
一🥃、發放對象
1、“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2001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屬學校事業編製且發放時在崗的教職工。
2、屬學校引進的“新人”教職工,其住房補貼和發放辦法按學校引進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屬於《本補充辦法》的發放對象 。
二、發放標準
1、“新人”教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控製標準按東華資產[2010]5號文執行👨🏻🚀。
2➾➜、“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建築面積基準價為🤶🏻:1600元/平方米🌒。
3、“新人”教職工補充住房補貼總額=住房建築面積控製標準(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
三、發放辦法
1、自2001年1月1日起🧍,學校按月給每位屬學校事業編製且發放本補充住房補貼時在崗的“新人”教職工發放補充住房補貼🤸🏿♂️👋🏽,連續發放96個月。
2⤴️、補充住房補貼首月發放時🐇,“新人”教職工在校工作月數≥96個月者🕵️,首月發放金額=本人補充住房補貼總額🤷🏼♀️;“新人”教職工在校工作月數<96個月者,首月發放金額=(本人補充住房補貼總額÷96)×本人已在本校工作月數🏓。
3🍛、本人發放期內🐺,補充住房補貼發放標準隨本人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和工齡等的變動,每半年調整一次;已發部分的調整差額一次性補足🪷;調出✬、離職人員的補充住房補貼發放至離校之日。
4、本人發放期滿後,因本人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和工齡等的變動而調整的補充住房補貼差額每年調整一次🦴,並一次性補足🕢。
四、“新人”教職工的屬學校事業編製、在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和工齡等以學校人事處核定為準;“新人”教職工的職務以學校組織部核定為準。
五👩🏽🎨、《本補充辦法》所發放的資金由學校自籌,今後如有教育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專項撥款💆🏻♀️🤹♀️,將予以抵沖。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