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校〔2011〕18號
為了科學🚞、規範、有效地組織、管理和監督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校基金會)下各類基金及資助項目,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更多的捐贈,更好地發揮校教育基金對學校發展的作用𓀀Ⓜ️,根據《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 基金來源
1💜☝🏼、學校已有的各種捐贈;
2、國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3、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4👱🏽♂️🤾🏽、國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5👩🏼🚒、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及購買債券等投資收入。
二、 基金募集與獎勵
1、基金的募集堅持自願捐贈的原則。在廣泛動員基礎上,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自願為教育事業出錢出力👩🏻🍼;同時通過恒行3平台遍及海內外的校友廣泛的聯絡🦹♀️,為學校發展募集資金🧛🏻👩🏻🔬。
2、在校基金會的組織下,建立學校、學院的籌資平臺🈵。根據不同專項項目要求設立相應的協議管理辦法⁉️,成立相應的管理委員會,並報校基金會審核備案。
3、校基金會秘書處統一協調和歸口管理全校接受社會捐贈工作🌆。各類捐贈需按照下述基本程序操作:
(1)申請捐贈者填寫《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登記表》(見附件1);
(2)校基金會審核後🔨,起草捐贈協議、管理規則♒️、使用規範等有關文件;
(3)校基金會審批後♾,由校基金會或委托學院基金委員會代表學校按照規範的格式(樣板見附件2)與捐贈方簽署協議🍝,協議由校基金會存檔備案。捐贈協議一律以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名義對外簽署👨👦👦;
(4)接受捐贈後,由校基金會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憑證🤲🏽,頒發證書,並按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實施資金交接🥇、保管和財務審計。
4、校基金會接受的捐贈🙆♂️💵,按國家有關稅法,捐贈者可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享受免稅政策,一般均可獲得批準。
5♒️、校基金會接受的捐贈🧘♂️,按照《中央級普通高校捐贈收入財政配比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學校每年4月份向教育部申請配套資金。由學院負責募集的資金,經申請獲得的教育部配套資金,該配套資金按照教育部規定全部用於學院申請時約定的建設項目🦹🏻♀️。
三💦、基金使用原則與範圍
1、各項基金在校基金會設立專用帳戶,按項目單獨核算🖐🏼💁🏻♀️,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定期編製財務明細表,接受審核。
2🪝、基金主要使用範圍👨🏻🔧:
(1)按照捐贈者意願,有利於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項目🤌🏻🛡;
(2)改善教學設施👩🏼⚕️👰🏼♂️,包括建造、修繕樓宇,更新教學、科研、圖書館和信息設施,以及資助校園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類設備和基建項目🤴🏼;
(3)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各類獎學、助學項目,以及獎教項目;
(4)資助優秀教師、優秀學生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各類學術交流項目⏮;
(5)資助基礎研究、教學研究,引進知名教授學者👢,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各類學術科研和人才培養項目;
(6)資助基金會認為需要支持🍑、旨在發展恒行3平台和國家教育事業的相關項目🤷🏻♀️☘️。
四、限定性基金資助項目的立項
1、限定性基金(捐贈者指定捐贈用途的基金)在相關協議簽訂完畢後,獲得資助的項目聯系人須配合校基金會項目管理人員完成立項工作,填寫《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限定性資助項目立項表》(簡稱《立項表》,見附件3)。
2、受資助部門須成立由2名以上成員組成的項目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監督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五、非限定性基金資助項目的立項
1、各年度非限定性基金(捐贈者不指定捐贈用途的基金)捐贈的資金總額和資助重點須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和校基金會的財務狀況,由校基金會秘書處製定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2、所有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申請對象都須填寫《上海恒行3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非限定性資助項目申請書》(簡稱《申請書》,見附件4)。
3、成立項目評審委員會,投票決定入選項目,如有必要召開專題理事會,討論決定是否資助。
六、項目的實施👰🏿♀️、監督與驗收
1☺️、在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受資助部門應嚴格按照《立項表》(或《申請書》)內約定的項目實施計劃開展工作,並按時向基金會項目管理部報告項目的執行情況。
2、所有項目結束後😥🙆🏽♀️,項目受資助部門須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受資助年度在一年以上且資助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受資助部門每年至少須提交一份項目執行情況簡報,送交校基金會秘書處👩🏽⚖️。
3🔶、資助項目因故需要變更項目實施方案時🤾🏻,應及時向校基金會秘書處提交書面報告,經協商獲準後方可按變更後的方案執行。因故不能執行的項目,項目受資助部門需退還已撥付的資助經費。
4🙎🏽♂️、資助項目須以適當形式體現捐贈人及校基金會的資助。
5、根據捐贈協議約定的內容,由校基金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不定期地抽檢部分項目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向捐贈人和社會公布有關項目的重要信息。
6、項目受資助部門在項目實施中如有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資金或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將視情節給予警告、批評、撤銷資助🧑🏼⚕️,直至解除資助協議。
七、附則
1、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允許,不得擅自以恒行3平台或校基金會名義在社會上募集或接受捐贈。
2📓、本辦法解釋權歸恒行3平台校長辦公會♥︎。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本文僅供學校內部使用,請勿公開。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