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保〔2011〕2號
為了營造校園寧靜文明的環境◻️,確保校區道路的交通安全,根據《恒行3平台機動車通行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對出入延安路校區的機動車(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財務專用車🏊♀️、基建後勤保障用車等特種車輛除外)實行智能化管理,並區別機動車對象,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標準即6元/小時收費。
第二條 下列機動車申領《恒行3平台機動車通行證》和智能卡後可在校區停放。
1🚁、 學校公務用車由相關部門憑車輛行駛證(附復印件)到保衛處申領,並繳納智能卡成本費60元。
2🐬、在編教職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教職工的機動車由本人持行駛證、駕駛證(均附復印件,如行駛證是家庭其他成員的需攜帶戶口簿),填寫好申請書,經所在部門主管簽字加蓋公章後到保衛處申領🥽,並繳納智能卡成本費60元。
3、延安路校區內居民(非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由本人持本人的行駛證、駕駛證、戶口簿🦻🏿✊🏻,借住房屋的臨時居民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居住證(均附復印件)🌿,填寫好申請書,經保衛處審核簽字後申領,並須繳納智能卡成本費60元和停車費 150元/月🧟♀️🧿。
4、租借學校房屋的外單位機動車🖤,由外單位憑行駛證、駕駛證、租借合同(均附復印件)🤟🏼,填寫好申請書𓀜🤦🏽,經資產管理處簽字蓋章後到保衛處申領,每輛車須繳納智能卡成本費和停車費6000元/年🛤。
第三條 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它機動車,須經現場安保人員許可後才能進入校區⚱️🎅🏿,按6元/小時收費🧂,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收費🥭。
第四條 一輛機動車匹配一張《恒行3平台機動車通行證》、一張智能卡👠,禁止將《恒行3平台機動車通行證》和智能卡借與他人使用,違者一經發現,保衛處取消出借人機動車入校資格。
第五條 保衛處是學校機動車管理的職能部門,並委托恒行3平台後勤集團方大物業公司具體負責機動車停車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