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本市人事或勞動部門在辦理人才引進中隨調外省市勞動部門管理的人員或隨調外省市人事部門管理的人員,存在著因批準部門不對口⏲,而使隨調人員檔案及養老保險帳戶無法從外省市轉移出來的問題。為減少辦事環節☢️🧤、簡化程序、方便群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引進的人才(指一對夫婦)🧑🏻🚀,一方系外省市人事部門管理的人員✮,一方系外省市勞動部門管理的人員,在主調(轉移)方經人事或勞動部門批準同意引進後🍜,另一方憑批準部門同意其配偶來滬工作的調動(轉移)函,及其本人的外省市商調(轉移)函和表🚴🏼,結婚證書復印件🌛,由在滬接收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到市人事局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其調動(轉移)來滬手續。
二💪、 調入單位應與調入人員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起始日期為報到日期,並為其建立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三🧚🏼♂️、 市、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一律憑人事或勞動部門同意本人進滬調動(轉移)函和勞動合同及戶口已遷入本市的證明(戶口簿)辦理其養老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從外省市轉移滬手續。
四☄️、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由兩局商定的《跨管理系統隨調人員審批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