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繼教〔2013〕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被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正式錄取的高中起點專科學生(簡稱高起專)🤹🏼♀️、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簡稱高起本)和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簡稱專升本)。
第三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籍主管部門為繼續教育學院👨🏿🦰。
第二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
第四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籍管理試行學分製👩💼。
第五條 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各類專業的學製:高起專學製為三年,高起本學製為五年,專升本學製為三年,以此製定教學計劃🫙。
第六條 學習年限是指學生從入學至畢業在學校學習的時間。學校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在校學習年限(含休學),高起專兩年半至五年,高起本五至七年,專升本兩年半至五年。
第三章 學習費用
第七條 成人高等教育學生應繳納學費後就讀。2012年以前入學的學生按學年製收取學費;2012年以後入學的學生,學校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在執行時學院按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總費用平均到每年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畢業時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未繳納學費者,不予以註冊❗️。
第四章 入學與註冊
第八條 按國家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恒行3平台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辦理新生入學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須事先向學校請假並獲準#️⃣,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招生及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專升本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必須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畢業證書原件(含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復查合格並報教育部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後方正式取得學籍☦️。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註冊並取消其入學資格。
凡屬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所繳學費不予退還;情節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條 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卡。學生卡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考試等各類活動的重要身份證明。學生應妥善保管學生卡,不得轉借,凡遺失學生卡,應立即申請補辦💇🏿♂️。學生卡首次辦理免費🚣🏼♂️,補辦將收取工本費。退學或畢業離校時,應交還學生卡。
第十一條 註冊是對在學生新學期學習資格的認定,在校期間每學期開學時⛹️,都必須按學校規定按時辦理註冊。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即視為註冊成功。未經註冊的學生不能登入恒行3平台繼續教育學院教學管理平臺,將會影響教學活動和該學期學習成績認定和最終取得畢業生資格認定等。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四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註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章 考勤
第十二條 學生上課出勤情況由任課教師負責點名統計🏄🏻,無故缺課累計學時數不得超過該門課程學時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教學活動🥀🤞🏼。學生上課🤛🏽🫂、聽專題講座🧖🏿、畢業設計等均實行考勤🏃🏻♂️。出勤率將計入平時成績。
第六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經管、語言類專業全部課程和藝術類專業非實踐課程一般采用考試形式🤶。
1、課程成績的評定為百分製記分,期末考試成績按70%計入🌐🛑,平時成績包括課堂討論、測驗🥚💃🏼、作業💇、出勤等按30%計入。任課教師在學期初應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方法。
2🛕♿、藝術類專業實踐性課程的考核,按平時作業成績和課程末綜合性作業成績進行綜合評定。課程綜合性作業規定到校(集中在教室內)完成👉🏻。平時作業則由學生按教師規定的時間、地點直接交給任課教師。成教學歷部一律不轉交作業。因故缺席並持有證明者,事先經任課教師同意🧚🏿,可在教師允許的時間內補交平時作業🛷。無故逾期而補交的平時作業🧚🏻,按“缺交”處理。累計缺交二次以上平時作業者🧖🏽♂️,該課程按不及格處理😇。
第十五條 課程及畢業設計按百分製計分。
第十六條 學生因工作沖突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考試者及考試不及格者🤱🏼,可以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考一次🦻🏽;藝術類專業實踐性課程考核不及格者沒有補考♦️。
第十七條 所有補考通過按60分計。
第十八條 課程補考不及格者🧛🏽♀️、藝術類實踐性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和考試作弊違紀者🧑🏻🤝🧑🏻,需重新修讀,並獲得有效學分🧑🧑🧒。進修課程手續辦理👩🦼,由學生本人在每學期第1~3周內向成教學歷部提出申請,經批準🧑🏽🏫,並繳費及領取聽課證後,方可進修課程👨👨👧👧。進修課程的學習時間原則上不能與其正常學習時間相沖突。進修課程考核按以上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免考
第十九條 學生通過其他學習途徑🆖,已經掌握教學計劃內某門應當修讀的課程,可以在開課學期申請免考,具體參見《恒行3平台繼續教育學院課程免考管理細則》執行👨🏼🎤。
第八章 轉專業和轉學
第二十條 轉專業申請與辦理
1、學院依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於成人高等教育學籍管理的文件精神♿️,接受少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的轉專業的申請👨🏼🎤。所轉入專業限於同層次、同類別的專業範圍。
2🍋、轉專業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成教學歷部受理審核🥒,經主管院長批準,上報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獲準後,方可轉入新專業。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轉學申請材料
1🙇🏼♀️、要求在校內轉專業者🪸,須填寫《上海市成人高校學歷教學班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2🕙、在上海市範圍內,本校轉入其他學校或其他學校轉入本校者,填寫《上海市成人高校學歷教學班學生市內轉學審批表》🙅,須由任職單位簽署意見🫓,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把轉學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外省市學校學生要求轉入本校者,須填寫《上海市成人高校學歷教學班學生跨省市轉學審批表》,經當地院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能辦理。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轉學申請批準後🙋🏼♂️,學生應分別向學院學生工作部和教學管理部書面確認學生學籍管理信息轉移和轉入專業的後續課程學習信息💧。
第二十三條 被批準轉專業、轉學者👵🏿,需按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修讀課程,已修相同的課程成績予以認可,未修課程需通過繳費進修完成🥲。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個學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
3、應屆畢業生🤏🏿;
4、招生入學考試科目不同的專業或院校;
5、本🔝、專科不得互轉𓀛👩👧👧;
6、各專業學製不同的,不得互轉🍋🟩;
7😺、不同專業類別間不得互轉;
8👬🏼✊、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五條 轉學一般只限在同類型校際間(獨立設置與非獨立設置成人高校之間不得轉學)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手續,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
第九章 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出國、生病或工作與學習沖突等原因暫不能堅持學習者;
2、因服兵役暫不能堅持學習者(可憑入伍通知書辦理保留學籍手續,休學年限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3、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以一學年為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學期結束前開始休學,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學費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保留剩余學費(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𓀅。
辦理休學手續,首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成教學歷部受理🍶,經審批同意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時間計入在校學習年限💫,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生休學期間發生事故或侵權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生工作部提交復學申請🫏、相關證明(因病休學🈷️,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書)及休學證明書,提出復學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期滿未提出復學申請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一條 復學者,依其修讀課程情況及復學時間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若遇教學計劃調整,按新就讀班級的教學計劃執行,已修課程名稱相同原先取得的成績認可▶️,未修課程需通過繳費重修完成。休學學生申請復學時,若無相同專業班級,經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後🔁,轉入同類別的其他專業學習,並按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執行👨👧。復學後的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
第十章 退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經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2、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
3、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全部學業者;
4🛀🏻、一學期課程全部缺課😇,且沒有到學校辦理任何手續者;
5、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6、累計休學超過兩學年者👨🏼🍳;
7、復學時無後續專業又不願轉專業者🧏🏿🦈;
8🧙🏽、本人申請退學,或學校勸其退學者;
第三十三條 學生退學應向成教學歷部提出退學申請並辦理退學手續🔣。經學院批準後按月計退剩余學費(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退費計算日期以學生本人向成教學歷部提交退學申請日為準。達到退學條件而未主動辦理退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凡未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或無學校出具的繳費收據原件者所繳學費不予退還🧡。
第三十四條 退學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申請由學生工作部審核後報請學院批準,退學學生不得申請復學。退學學生辦理完退學手續後♎️,學校發給退學證明🈂️,學滿一學年者🦹🏽🐼,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批準,發給肄業證書。自動退學和無故超過規定期限不辦理退學手續者,學校將註銷其在校學籍👴🏿,不發給退學證明和肄業證書。
第十一章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位
第三十五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取得學分製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恒行3平台頒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學分製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但未取得全部學分,達不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結業,頒發恒行3平台成人高等教育結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但未修完學分製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者,按其已取得學分的數量,頒發相應年限的肄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學有余力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提前進入畢業環節🧑🏼💼。申請提前進入畢業環節需提前一學期提交申請。
第三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必須付清所有應繳費用🚶♂️🦫,按學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借用物品遺失者按規定賠償🐘。
第四十條 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學士學位,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後可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具體參見《恒行3平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各類證書均由本人簽名領取,不能代領。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有關學籍管理未盡事宜,除學校另有規定外,參照國家有關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恒行3平台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2012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