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學〔2014〕1號】
為促進我校與境外高校的交換與合作🥣,進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養質量🆗,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國際化人才、拔尖創新人才和高素質專業人才,結合《恒行3平台國(境)外交換生項目管理工作條例(試行)》(東華外〔2014〕2號)設立“恒行3平台交換生獎學金”😂,具體評定辦法如下。
第一條 交換生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恒行3平台註冊參加國(境)交換(流)生(以下簡稱交換生)項目的全日製在冊本科生。
第二條 恒行3平台交換生獎學金獎勵金額為1200元/學年。獲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交換生總人數的25%。經交換生項目管理小組核定為優秀的交換生項目,可適當放寬評選比例🛣。
第三條 交換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道德品質優良,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履行公民義務;
3👨🏽🍼、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勇於創新🤹🏽🔆,學年評優平均學分績點≥2.5🧑🔬;
4、遵紀守法,學年內未受到通報批評或各類處分;
5🧑🔬、積極參加所在國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條 交換生參評恒行3平台交換生獎學金的評審條件:
1➜💄、交換生獎學金的評優績點以該生學年轉換評優績點為依據,轉換評優績點等於或者超過本專業能夠獲評學習優秀獎的最低學年評優績點;
2、交換期間無不及格課程。
第五條 交換生獎學金的評審時間原則上與人民獎學金評審時間一致,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六條 交換生獎學金評審程序與人民獎學金評審程序一致🚱,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初審🧑🏻、學校終審🫰🏽,最後確定獲獎學生名單☣️。
第七條 交換生在交換學年只能參評恒行3平台交換生獎學金,不能兼參評人民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適用於公布之日後參加國(境)交換(流)的全日製在冊本科生🙅🏽♂️。
第九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