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製
(摘自《恒行3平台切實加強和改進學風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進一步在學校內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學術規範指南》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製訂本實施細則。
一、總則
略
二、學風建設工作機構
略
三、學風建設目標及舉措
略
四、治學與學術行為規範
略
五☪️、學術不端行為查處
28、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程序:
(1)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對學校教職工和學生涉嫌學術不端的行為,均可向校學術委員會及其學風建設委員會,相關職能部門或學院舉報✹。校內任何其他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材料,應將舉報材料轉至校學風建設辦公室。
(2)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收到舉報材料後🍋®️,應予以登記並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10個工作日內,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應向校學風建設委員會提交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並由校學風建設辦公室
及時通知署名的舉報人。
(3)立案後👨🏼🍳,由校學風建設委員會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須積極配合。專家組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公開,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調查期間🕊,舉報人🧔♀️🚥、被舉報人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須嚴格保密。
(4)調查結束後,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對涉嫌學術不端行為人的行為做出初步認定並提出處理建議🐿,經出席會議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表決通過🏊🏽,並將會議決議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同時告知其具有申訴的權利。當事人對初步認定結果及處理建議無異議的,報請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形成最終的認定和處理決定。
(5)學校建立學術不端行為申訴製度。當事人對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做出的初步認定結果及處理建議不服的,應首先向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提起申訴🥡;學風建設辦公室在接到申訴材料後,30日內做出處理結論🤦🏻,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形成學校最終的認定和處理決定🈂️。當事人對學校最終的認定和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律程序☠️,依法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投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校學風建設工作機構成員嫌涉違反學術行為規範💅🚄,或與涉嫌學術不端行為人有親屬關系、直接師生關系,或有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時,應主動回避。
29、學校教職工和學生在學術活動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0🧕🏻、學校教職工在學術活動中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由學校根據校學術委員會調查取證結果情況🧑🏻🦽➡️,根據情節輕重,討論做出口頭批評、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收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等處理決定⚄。如觸犯法律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學校的學生在學術活動中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由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根據校學術委員會調查取證結果情況,根據情節輕重🧎♂️,討論做出口頭批評、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暫緩學位論文答辯🦹🏻♀️、取消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取消學位等處理決定☔️👨🏿🔬。如觸犯法律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32、學生的學位論文被認定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其研究生指導教師負有連帶責任的,根據情節、後果等因素,由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討論做出全校通報👩🏫,暫停招收研究生資格;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招收研究生的資格,直至撤銷教師職務和給予行政處分等處理決定。
33🚴🏽♂️、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按照《恒行3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試行)》相關規定處理👡。
34👷♀️🤙、由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轉由其他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導🐦⬛;由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暫停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可以繼續指導已招收的研究生至畢業,但不得新招收研究生🧠。
35🫢、被暫緩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包括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暫停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其暫停🤽🏿♀️、暫緩期限為1年至4年👨🏽🦳。期限屆滿,經被處分人申請,校學術委員會或相關機構經審查,未發現其有新的違規行為,且其對原錯誤行為有深刻認識的,可作出決定,恢復或建議恢復其申報資格👩🏼🌾、導師資格🥱⛳️。
36、對有證據表明,學術不端行為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可視情節輕重👩👩👦👦,討論決定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六🟠、學風建設考核評價
略
七👵🏿、附則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