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關於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要求,提高我校現有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人才培養、學校雙一流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恒行3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恒行3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建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遵循統一規劃、兩級管理、開放共享🏋🏻🥳、優質服務的原則🦒。
第三條 單臺或成套價值超過10萬元(含)以上的屬學校資產的儀器設備🙅🏿,原則上納入“共享平臺”,5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開放共享。
第四條 共享平臺由網絡管理平臺與實體運行平臺二部分構成,采用統管專管相結合的方式。網絡管理平臺對信息發布、機時統計等進行統一管理👊🏽。實體運行平臺依托儀器設備所在的學院、國家重點實驗室等二級部門對儀器設備的運行與開放服務進行專業化管理。
第五條 共享平臺根據國家、地方的需求🧙🏼,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積極納入全國、上海市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網絡✌🏿,面向社會開放服務。
第六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共享平臺運行製度的擬訂🙇🏻♀️、運行監督等工作👨🏿🔧,分析測試中心負責共享平臺的業務管理等工作🙋🏻♀️;二個部門由專人負責網絡管理平臺的日常管理(含儀器設備的準入)😦、建設與維護等工作🧖🏽♂️。
第七條 各實體運行平臺的二級部門,在符合學校的二級部門,在符合學校共享平臺要求的基礎上,負責製訂各實體運行平臺的具體開放服務運行辦法💱,實現實體運行平臺的信息與網絡管理平臺的對接。
第八條 各實體運行平臺的二級部門對納入共享平臺儀器設備的開放使用建立臺帳🏄🏻♂️,對產生測試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相關性負責🏋🏿♂️,如需出示測試報告,由二級部門提供並簽字確認,分析測試中心確認後蓋章。
第九條 根據合理的儀器設備運行成本補償及可持續發展原則🙈👩🏽🚀,共享平臺實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有償服務。
第十條 國家主管部門有統一定價的,執行國家標準。沒有統一定價的,參照本市同類儀器設備市場價格確定收費標準,由資產管理處、分析測試中心匯總確認,學校收費小組審核後☝🏿❤️,報市物價局備案🐘👐。
第十一條 各實體運行平臺二級部門製定的具體開放服務運行辦法、相關儀器設備名稱🚪🤥、功能、收費標準及經費使用情況等列入校務公開的範圍,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儀器設備開放使用,采用先登記預約使用🧑🏿🏫,後付費結算的方式。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開放所收取的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由各實體運行平臺二級部門填寫《共享儀器設備開放服務收費結轉匯總表》,經二級部門、資產管理處、分析測試中心確認🍃,由財務處審核後結轉。費用總收入的20%作為加班補貼等🫢,80%作為平臺日常維護🔩、消耗材料、添置零配件🤶🏽、修理費用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恒行3平台實驗室及儀器設備開放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東華設[2006]2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