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校園橫幅、宣傳櫥窗、電子屏🧝🏻♀️、歡迎牌和道旗的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維護校園和諧輿論環境,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弘揚簡樸節約的良好風尚🤍,進一步規範校園橫幅、宣傳櫥窗🙆♀️、電子屏🛅🫱🏼、歡迎牌和道旗等宣傳設施的使用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校園室外公共區域的橫幅、宣傳櫥窗、電子屏、歡迎牌和道旗。各二級單位建築範圍內有關宣傳設施和宣傳品的建設管理須參照本規定要求加強管理。
第三條 校園橫幅🧑🏽🍳、宣傳櫥窗、電子屏、歡迎牌和道旗的建設管理原則是🧓🏼🙇🏼♂️:積極文明、契合主題、簡樸整潔🛡、管理有序。采用二級單位申請審批製度,不接受個人申請。
第四條 關於張掛橫幅:
(一)校園橫幅限於在指定位置限期張掛😊,按照位置實行分區域管理,使用管理的工作分工是🧖🏽:使用單位提出申請🗄、黨委宣傳部或校團委分區域負責審核內容、基建後勤處負責協調物業單位按時張掛並及時回收☃️、保衛處負責巡查橫幅懸掛情況和清理不合規定的橫幅。
(二)各單位張掛橫幅應做到:
1.至少提前三日填寫《恒行3平台橫幅張掛申請表》,明確橫幅的標語內容👨🏻⚖️✔️、規格顏色、張掛起止期限🎗、擬張掛地點等信息🪂,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交黨委宣傳部或校團委審核。通過審核後,由使用單位將橫幅及申請表交由物業單位實施張掛;
2.橫幅外觀及內容要與周圍環境和建築物相協調👍,相關信息須與申請表一致👨🏼💻;
3.原則上禁止橫幅帶有商業性和營利性內容;
4.不得在校園內指定位置之外的任何地方張掛橫幅。
第五條 關於宣傳櫥窗(含公共報欄和公告欄):
(一)公共區域宣傳櫥窗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建設🧒🏽⤴️,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不得在校園公共區域內擅自建設。
(二)明確各宣傳櫥窗的管理單位📃,依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日常使用和維護🧑🏻🚀。
(三)各管理單位負責保持宣傳櫥窗外觀整潔並及時更新宣傳內容🧎🏻♂️✍🏽,確保內容積極健康🙍🏽、主題正確鮮明、製作精良美觀。原則上禁止帶有商業性和營利性的宣傳內容💎。黨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評估使用維護情況。
(四)使用宣傳櫥窗應至少提前兩周填寫《恒行3平台宣傳櫥窗使用申請表》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設計樣稿🆕𓀇。
(五)各管理單位須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六條 關於電子屏:
(一)校園公共區域電子屏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建設、管理。
(二)各單位使用校園公共區域電子屏發布信息,應至少提前三日向黨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恒行3平台電子屏內容發布申請表》🙍,明確播放內容👨🏻🏭、播出格式、播放時間及地點等🏋️♀️,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後🐔,交由宣傳部審核、播放。
(三)各單位建築範圍內自行建設的電子屏📆,須在完成建設後兩周內填寫《恒行3平台二級單位建設電子屏備案表》🌒,交黨委宣傳部備案。各單位負責自建電子屏的管理維護。
第七條 關於歡迎牌🛂:
(一)歡迎牌由黨委宣傳部統一管理💃🏿,原則上限於學校重大活動使用。保衛處負責巡查和清理不合規定的歡迎牌。
(二)歡迎牌放置地點限於松江校區東大門👵🏿、北大門、圖文信息中心二樓平臺指定位置;延安路校區限於延安西路門🤿🥾、三教二樓平臺指定位置🧑🏻🍳。
(三)各單位使用歡迎牌應做到🚠:
1.至少提前兩周填寫《恒行3平台歡迎牌使用申請表》,明確歡迎牌內容🧃、規格😶、放置起止日期、擬放置地點🦹🏽♀️,並提供設計樣稿,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交黨委宣傳部審核👩💻。通過審核後,由使用單位自行製作、安裝和按期拆除;
2.對於未經批準或超過放置時間逾期不拆的歡迎牌👨🦲,由學校組織拆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學年內累計三次違規的單位,將取消本年度使用資格;
3.歡迎牌尺寸原則上須按照建議尺寸製作🏇🏽;
4.使用單位負責歡迎牌安全放置,保障不給他人及環境帶來影響和危害,如造成危害須承擔相應責任🌈;
5.原則上禁止歡迎牌帶有商業性和營利性內容😚。
第八條 關於道旗:
(一)校園道旗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建設、管理。一般限於黨和國家及學校重大紀念日👂🏻、節慶日及重大活動的氛圍營造。
(二)各單位懸掛道旗應做到🧋:
1.至少提前兩周填寫《恒行3平台道旗懸掛申請表》🫃🏽🙆🏼,並提供設計樣稿,明確道旗內容、規格顏色👤、懸掛起止日期、擬懸掛地點等信息🕵🏽,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交由黨委宣傳部審核。審核通過後🧴,由使用單位按照相關製作規範自行製作並在指定時間內懸掛和拆除;
2.對於逾期不拆的道旗,由學校組織拆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
3. 原則上禁止懸掛帶有商業性和營利性內容的道旗。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