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科研財務助理聘任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16)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科研與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財務助理崗位是指為學校科研項目服務的🐟、以科研經費管理為主要服務內容的輔助性財務管理崗位🤳🏼👩🏻🎓。
第三條 科研財務助理崗位由項目團隊(或機構)按需設置,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人員所需費用來自項目和課題專項經費中的勞務費🎱🌉。
第四條 科研財務助理的工作職責包括協助參與預算編製和調劑🪼,負責經費支出和執行,配合財務決算和驗收等各項工作。
第五條 科研財務助理崗位人員必須熟悉國家科技管理政策,具有一定的財務管理知識,精通單位財務報銷流程。
第六條 科研財務助理按照“按需設崗、依法用工🤼♂️、規範管理”的原則擇優錄用👨🏿🎨,具體人員選用由團隊(或機構)🥔、科研處🤾🏻♀️、人事處共同負責審定✵。
第七條 科研財務助理由科研處負責管理,財務處負責培訓。
第八條 科研財務助理在校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學校規章製度🧛♂️,如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