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華財〔2017〕10號】恒行3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索取號:G007-0103002-2017-0141發布時間:2017-04-14瀏覽次數⚉:193

    恒行3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促進國有資產合理配置,充分發揮國有資產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充分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12]6號)等國家有關製度規定,以及《高等學校財務製度》(財教[2012]488號)等文件精神,根據《恒行3平台章程》🍿,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活動🫶🏻,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安全完整與註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建設🍬🙋🏼,製定符合學校實際情況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變更及註銷、賬務管理、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審核、審批或報備手續,負責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五)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國有資本收益的繳納工作,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建立學校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製🫳🏼🌏,推動共享共用平臺的建設🐱,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

    (七)負責國有資產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管理🚾;

    (八)負責國有資產清查📼、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及資產劃轉工作;

    (九)建立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資產管理隊伍🛅;

    (十)接受教育部、財政部的監督指導🧝‍♀️,定期報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所有校屬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亦可根據本辦法另行製定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國有資產監管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歸口管理🧔🏻‍♂️,由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國有資產的價值管理主要由財務處負責;國有資產的實物及房產土地(除圖書資產外)管理主要由資產管理處負責;圖書資產主要由圖書館負責;對外經營性投資管理主要由鏡月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主要由科研處負責;校名等無形資產的使用由校辦負責🦉。

    第三章 國有資產配置

    第八條 國有資產配置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調劑及接受捐贈等方式為學校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九條 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國家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加強論證👨‍🎨,從嚴控製,合理配置。

    第十條 根據學校發展需求🤏🏼,以資產存量為依據,編製年度資產購置計劃,並按照相應程序組織實施🧘🏼‍♂️🙇‍♂️。對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資產,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執行🙇🏼‍♂️。

    第十一條 通過接受捐贈、自建資產等方式形成的國有資產,應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加強管理。

    第十二條 對學校內部長期閑置、低效運轉的國有資產,應進行調劑,校內無法調劑的應報告教育部,由教育部負責調劑。

    第四章 國有資產使用

    第十三條 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學校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方式。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四條 根據安全完整與註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製度,推進國有資產的整合與共享共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校名校譽🏋🏻‍♂️、商譽等無形資產依法保護,合理利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𓀙、法律審核和監管🕘,做好風險控製和跟蹤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七條 學校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按以下規定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利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5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備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後報財政部備案𓀏;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利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備案;單項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後報財政部備案;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利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800萬元以下(不含本級)的,由學校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八條 學校經批準利用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必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者核準手續;學校國有資產出租🧯,需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的價格。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十九條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有銀行貸款的,不得新增貨幣資金投資;不得買賣期貨7️⃣、股票;不得購買企業債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利用國外貸款的,不得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第二十條 學校不得將使用的國有資產作為抵押物對外抵押或擔保,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第二十一條 學校積極鼓勵利用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無形資產等取得的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國有資產處置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𓀗、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國有資產處置的範圍包括:報廢、淘汰的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閑置、擬置換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出售🛌、出讓、轉讓(含股權減持)🏗💁🏻、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置換、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處置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審核🌠、審批或報備。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處置。

    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處置,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核銷貨幣性資產損失5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備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後報財政部備案;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處置無形資產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800萬元以下(不含本級)的💎,由學校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單項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處置事項,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後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七條 國有資產處置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必須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從嚴控製。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校名校譽、商譽等無形資產處置行為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九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相關費用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章 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

    第三十條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家對學校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學校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申報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財教[2012]242號)進行。

    第三十二條 產權糾紛是指由於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第三十三條 學校與其他國有單位和國有企業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學校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學校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由學校提出擬處理意見🧕,經教育部審核並報財政部同意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 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製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並、分立💇🏼、清算;

    (四)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批準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二)下屬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並、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教育部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三十七條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依據國家國有資產評估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十八條 校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製和備案製。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學校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備案。學校出資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學校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財政部批準立項後進行資產清查🎲。資產清查工作中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認定和結果確認等,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07]19號)有關規定執行。

    資產清查中的固定資產損失,學校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單項固定資產損失低於50萬元的,根據中介機構的審計意見,由學校批準後核銷,並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備案;單項固定資產損失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低於200萬元的😗,由學校提出處理意見,報教育部批準後核銷,並報財政部備案;單項固定資產損失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由學校提出處理意見,報教育部審核,報財政部批準後核銷。

    資產清查中的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有價證券損失🧏🏽、對外投資損失、無形資產損失等其他類資產損失,應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分類損失低於50萬元的,由學校提出處理意見,報教育部批準後核銷,並報財政部備案;分類損失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由學校提出處理意見,報教育部審核🙍,報財政部批準後核銷✡︎。

    第四十條 資產清查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製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專項工作要求,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範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製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四十一條 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動態地掌握學校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狀況,組織國有資產的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報告製度,包括年度決算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等📱。

    第四十三條 學校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年度決算報表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做出完整、真實💅🏿、準確的報告🤦。

    第九章 資產管理績效考核

    第四十四條 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是指利用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資產專項報告、財務會計報告🙂🪵、資產統計信息、資產管理信息化數據庫等資料,運用一定的方法、指標及標準,科學考核和評價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效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製度和考核體系🧚🏿,按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科學合理、客觀公正、規範可行的方法、標準和程序,真實地反映和評價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包括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國有資產管理製度建設🧑‍🍳🧛‍♀️,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主要內容。

    第四十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采用分類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績效考核與預算考評相結合,采用多元化的指標體系和科學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八條 學校充分利用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的結果🤡,總結經驗、推廣應用🙌🏼,查漏補缺🧑🏽、完善製度🦹‍♀️♍️,加強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檢查製度🧔🏼‍♂️🦶🏿,對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檢查采用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五十一條 逐步健全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製,將資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到二級單位和個人🌏,加強對國有資產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條 校屬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並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分和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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