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資產〔2017〕14號】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索取號:G007-0103002-2017-0148發布時間:2017-07-17瀏覽次數🧜‍♂️:222

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範圍內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各類實驗場所,包括各類公共實驗室(含教學實驗室🪥、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教師科研實驗室及其他校內實驗室等;經學校批準設在校外的研究院所及有關實驗室參照執行。

第三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級、分類管理製度,按照我校實驗室實際情況,根據涉及的安全責任屬性和範圍不同🖐🏻,將全校實驗室進行分類管理。

第四條 實驗室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原則,實行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的分級責任製;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製;建立學校、二級單位(院🧑🏼‍🎄、中心🍚、直屬單位等)🧓🏼🧜🏼‍♀️、實驗室三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責任體系

第五條 學校成立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組長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處(資產管理處🥪🐴、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基建後勤處🛵、科研處、教務處𓀕、研究生部⁉️、學生處💬、國際文化交流學院等)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資產管理處主要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關於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製定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及方針政策;

(三)開展新建改建實驗室建設規劃方案的安全評估與審批;

(四)指導督查學校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

(五)審議其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主要職能分工為: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完善學校層面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規章製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及時發布或傳達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三)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聯合綜合治理辦公室對實驗室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保衛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

基建後勤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水、電、氣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全面負責所在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二級單位指定一名負責人領導所在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建設👩🏿‍🦳、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正式教職工為所在單位安全員,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所在二級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二)根據所在二級單位的專業、學科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規章製度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定期🤡🖊、不定期組織所在二級單位的實驗室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四)組織所在二級單位安全管理和實驗室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五)實施所在二級單位涉及實驗室安全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代表所在二級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第八條 教學🆔、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或課題組負責人為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安全負直接責任,指定一名正式教職工為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分解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做到責任落實到人並督促執行🖌;

(二)根據實驗室特點製定實驗室相關規章製度(包括操作規程、儀器操作說明🥪👩‍🦯‍➡️、應急預案、值班製度等)🔖,並張貼在實驗室顯著位置;

(三)落實實驗室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四)落實危險作業和危險性物品(包括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病原微生物等)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安全處置🥀,並建立危險性物品使用管理臺賬🚣🏻✊🏻;

(五)加強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六)代表實驗室與所在二級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七)代表實驗室與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分類

第九條 根據涉及的安全責任屬性和範圍不同,將全校實驗室分成四類:

第一類含有危險化學品😵、有毒品🕺🏼、放射源及其他重點安全設施的實驗室,包括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紡織學院、分析測試中心🚹、恒行3平台研究院🥅、民用航空復合材料協同創新中心、先進低維材料中心等涉及上述物品使用的實驗室,此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每天進行檢查並記錄;

第二類含有特種設備🐕、放射裝置等設施的實驗室🟰🥥,包括機械工程學院、理學院等涉及前述設備或裝置的實驗室,此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每天進行檢查並記錄;

第三類除第一、第二類外的普通理工科實驗室,此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每周進行檢查並記錄🌃;

第四類人文藝術社科類實驗室,此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每兩周進行一次檢查並記錄。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條 實驗室的建設準入

學校新建或改建實驗室,采取前置申請🧜🏻‍♂️、會簽🏃‍♂️‍➡️、批準製度,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實驗室安全事項的評估和審核,確保符合實驗室安全規範要求。

(一)新建或改建的科研實驗室的審核批準⏯,由學校科研處牽頭負責,聯合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資產管理處、基建後勤處等進行安全設施合格審核。

(二)新建或改建的教學實驗室的審核批準,由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部牽頭負責, 聯合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資產管理處、基建後勤處等進行安全設施合格審核。

第十一條 常規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應將每間實驗室的名稱🦘、責任人、聯系方式、危險類別、防護措施、滅火方式等信息統一製作標識牌並置於門口明顯位置;

(二)實驗室安全基礎設施和環保設施配置齊全,運行正常;

(三)應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相應的安全設備⁉️,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性能完好🤦‍♀️🎚,並做好相關記錄;

(四)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較大危險因素的實驗場所或有關設備的醒目位置上,設置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誌;

(五)實驗室內水、電📛、氣等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

(六)嚴格做到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關窗👋、關水、關電、關氣;查儀器設備)🏊🏽‍♀️;

(七)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依據學校消防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與實驗室常規安全相關的工作。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購置🩶🐉、領取🧑🏻‍🍳、使用、保管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同時要有可靠的防範措施,並應建立危險品臺賬管理製度,做好相應記錄;

(二)國家管控化學品(劇毒品👩🏿‍🏫、易製毒品、易製爆品等)必須由學校資產管理處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到公安局備案後購買,一律不允許自行購買;劇毒品、爆炸品及麻醉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物品,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領取和雙人使用的“五雙”管理製度🧑🏼‍🍼;

(三)不得在實驗室內存放過量化學品,各類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並定期盤查🤳🏿;化學品的包裝容器的標簽標識要清楚;

(四)根據實驗室存放和使用的化學品特性配備必要的防護器具,並配置通風、消防🧙‍♂️、噴淋等裝置;

(五)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

(六)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如崗位有資質要求🈸,則需參加相關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三條 生物安全管理

(一)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範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三)飼養實驗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的,須在持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實驗室內進行,嚴禁在其他場所進行;

(四)動物實驗操作應嚴格遵守國務院批準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一)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二)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及報廢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並進行定期檢驗及年度安全檢查🧑🏻,其安全附件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凡未經安全檢測或經安全檢測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三)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定期培訓🧏;

(四)使用單位需建立特種設備運行檔案,製定安全操作規程,做好使用記錄,確保安全實驗;

(五)使用單位應加強特種設備日常維護和保養,根據其特點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十五條 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

(一)各涉及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管理辦法》⛴,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和備案等管理👍;

(二)實驗室必須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涉輻相關工作🪝;

(三)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實驗室的放射裝置報廢要向校資產管理處報告,並交由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處置。

第十六條 機械加工安全管理

(一)各涉及機械加工的實驗室須製定機械加工安全操作規程,強化安全責任意識;

(二)所有使用加工設備尤其是大型加工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三)實驗室在從事涉及機械加工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針對不同工種製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規範操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解決。

第十七條 實驗室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應嚴格依據《恒行3平台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學校建立實驗廢棄物回收貯存中轉站,定期收集回收實驗廢棄物🪯,委托有資質的處置機構規範處置🚽;

(三)實驗室規範設置有毒有害廢液👉、固體廢棄物等分類收集容器,並嚴格按規定分類收集⚈、貯存實驗廢棄物;

(四)實驗動物屍體或臟器,應使用專用垃圾袋包裝並貼上標簽,置於專用冷櫃儲存🚵‍♀️,定期送往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處置。

第十八條 實驗室環境保護

(一)實驗室應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應盡可能避免對實驗室周邊環境造成汙染📐;

(二)對廢氣🍜、廢物、廢液的處理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排放,有毒有害實驗廢氣經過濾、凈化等設備處理達標後方能排入大氣👴🏼🤚;

(三)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須經過環保部門嚴格環境測評。

第十九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有關實驗室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加強管理👬。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知識教育與人員準入製度

第二十條 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與教育

(一)學校通過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實驗室安全知識普及教育;

(二)學校👶🏿、學院等二級單位每年對新入校的教師和學生通過開設課程🧜‍♀️、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實驗室安全專題教育與培訓🌹;

(三)在實驗室工作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都有開展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任;

(四)各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和一般急救知識(如燒傷、創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方法)🎒。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人員準入

實驗室實行人員安全準入製度👩‍👩‍👦,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在掌握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程後,通過實驗室準入考試,並接受實驗室實踐操作培訓合格後📋,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未經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未接受培訓合格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二條 各實驗室應針對實驗室可能出現的燃燒、爆炸、泄露等事故製定專門的安全應急工作預案,根據實驗項目變化進行動態修訂。

第二十三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應急工作預案逐級報備製度,實現自上而下的各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做到事故處理第一時間科學有序應對。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製度宣傳等工作🦀。實驗室專職管理人員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

第二十五條 各實驗室應張貼公布安全預警的聯系機構🤴、聯系人電話及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所應采取的預警措施。

第七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一)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蔓延,同時保護現場,及時上報;

(二)事發部門應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出具事故報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對事故瞞報➝、不報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況嚴重者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八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及督導

第二十七條 在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資產管理處🌽、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基建後勤處等相關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並進行獎懲評定。學院等二級單位所屬的實驗室要嚴格按實驗室分類等級進行安全自查與記錄。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製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由資產管理處🥡🧍🏻‍♀️、綜合治理辦公室聯合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予以全校通報並停止該實驗室的工作,直至整改合格🦻🏽。

第九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對學院等二級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予以表彰。

第二十九條 對安全督導中發現實驗室的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未能按期完成的,將給予警告;對於收到兩次責令整改通知仍未加以重視🤙🏿,並發現繼續存在嚴重隱患的,將停止實驗室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後重啟使用🦹🏿‍♀️;對於長期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兩次責令整改不合格的實驗室,將通報批評,暫停實驗室的使用,停止實驗室負責人的科研項目申請及研究生招生資格🥃,直至整改合格後恢復🩹。

第三十條 對因管理不到位等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的♣️,在事故調查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降級🛑、撤職等相應處分,同時追究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於違反以下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生🍾,視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按《恒行3平台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校查看等處分📍:

(一)因違章操作損壞、丟失儀器設備🏰;

(二)違規購買🙋、領取、使用🔛、保存、處置危險化學品、氣體📃、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特種設備或其他管製物品🛸;

(三)因違規用火👮‍♂️、用電或者不當的實驗操作造成火警、火災事故;

(四)違規飼育、管理🖐🏻、檢疫、使用、處置實驗動物,造成嚴重後果;

(五)不按照學校要求規範收集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擅自將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並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定👷‍♂️👙。本辦法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東華設[2006] 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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