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精神,設立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學業獎學金)。為做好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標準和評審條件。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評審規則🌽,杜絕弄虛作假🛩。
第二章 評審對象
第三條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經學校錄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在籍、註冊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可參評,其中會計碩士(MPAcc)、工商管理碩士(MBA)、金融碩士(MF)等實施特殊收費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業年限(學製)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條 碩博連讀學生👨👨👦👦、長學製研究生原則上一年級按碩士生身份,後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參評。期間,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碩士生身份👷🏻,則按碩士生身份參評🧒。
第三章 獎勵標準、名額和條件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三個等級,獎勵標準和覆蓋面為:一等獎1萬元/生/年,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10%🏋🏽♀️;二等獎0.8萬元/生/年,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80%;三等獎0.6萬元/生/年🤵🏻,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10%👩🍳。
長學製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單獨評選,一等學業獎學金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35%🐠🈶,二等學業獎學金名額不多於參評人數的65%。
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全覆蓋且不分等級,金額為1.8萬元/生/年。
第七條 學業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製度;
(三)勤奮學習🪗,碩士研究生凡申請一等獎學金者👩🏼💼👱🏻♀️,所有課程無補考記錄🤢;申請二等獎學金者,學位課程無補考記錄;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按學校規定報到和註冊;
(六)紀律處分未解除的⛹🏼♀️,不具備參評資格👩🏽🦳。
第四章 組織和程序
第八條 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機構為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評審委員會)。各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機構為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學院應製訂學院評審實施細則🦷,並報學校備案。
第九條 每年9月,學校下發評審通知🧑🦽,各學院組織評選。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依據評審條件,進行資格審核。碩士研究生依據入學綜合成績評定一年級新生學業獎學金;依據第一學年學習成績〰️💽、科研成果和導師意見等情況,進行第二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第三學年上學期學業獎學金直接延用第二學年學業獎學金的結果,不另行評定。
第十條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後,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校評審委員會審定⛺️💛,校評審委員會也可根據學生處的評審報告授權學生處審定🗞。審定無異議後,評定結果須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條 對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裁決🫷。
第十二條 學校審核研究生在籍、註冊情況後👩🏽⚕️👱♂️,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研究生可參評學業獎學金,參照本法評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參評對象為2016年12月1日(含)後錄取的研究生⏺🐲,2016年11月30日前入學的按照原辦法界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含)前錄取的研究生全部超出學製後👨👧👧,原2014年3月頒布的辦法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