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3平台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和榮譽稱號授予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在校研究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學校設立恒行3平台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為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評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的類別是👨🏿🦳:研究生綜合獎學金🏤、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社會工作優秀獎🥣、社會活動獎和社會獎學金♈️。榮譽稱號的類別是: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幹部、恒行3平台畢業生和上海市優秀畢業生👩🏻🦼➡️。
第二章 評審對象
第三條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對象是: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經學校錄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在籍🧑🏿🔬、註冊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其中會計碩士(MPAcc)、工商管理碩士(MBA)、金融碩士(MF)等實施特殊收費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業年限(學製)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條 榮譽稱號的評選對象是: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經學校錄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在籍🚋、註冊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業年限(學製)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五條 碩博連讀學生、長學製研究生原則上一年級按碩士生身份參評,後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參評。期間😍👩🏻,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碩士生身份,按碩士生身份參評。
第三章 獎勵標準、名額和條件
第六條 標準和名額
(一)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1、研究生綜合獎學金。獎勵金額為3000元/生/年,評選比例為參評人數的5%。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獎勵普通招考碩士新生和長學製博士新生🛅。
(1)碩士新生獎學金設特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為每人每年8000元,占新生入學人數的1%;一等獎為每人每年4000元,占新生入學人數的4%。調劑錄取和破格錄取新生不可參評➿。
(2)博士新生獎學金不分等級。獎勵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獎勵當年長學製班轉為博士學籍的學生🛺。
3、社會工作優秀獎🧛🏼。獎勵金額為1000元/生/年👃🏻,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學生數的5%。獎勵在學校、學院、班級、黨支部♥︎、團支部、宿舍和社團等團隊中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工作成效顯著🐚,受到同學廣泛認可和好評的研究生幹部,任職期需至少一年及以上🧟👨🏽💼。
4、社會活動優秀獎🌻。獎勵金額為1000元/生/年👨🏻🏭,評選比例一般不超過學生數的5%。獎勵積極參加由學校🌋♉️、學院、班級、黨支部、團支部等組織的學術、文藝、體育等各種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
5🏋🏻♀️、社會獎學金🏄🏼♀️。社會獎學金是熱心支持教育事業的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的獎項🤦🏽、名額🧛🏻♂️、設獎金額📿🍼、評選要求,以當年評獎發布信息為準🪞。
(二)榮譽稱號
1、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在國家獎學金、綜合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獲得者中擇優評選,評選比例為學生數的5%🧑🚒。
2、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幹部。恒行3平台優秀學生幹部要求參評學年獲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除外)並擔任學校、學院、班級、黨團支部主要學生幹部,評選比例為學生數的3%👩🏻🦼➡️。
3、恒行3平台優秀畢業生和上海市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對象為當年準予畢業的在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優良👨🏼🎤👨👧👧,並且研究生期間獲得過至少一次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除外);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6%,市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條件以當年市教委通知為準。
第七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三)學習勤奮😞、嚴謹踏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參評資格:
1.紀律處分未解除的;
2.參評學年所學必修課有不及格或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八條 學院要在評審前,明確學術成果、學科競賽等認定標準😚。學生學術成果、學科競賽等認定時間段為學年,截止日為當年的8月31日。新生獎學金可根據復試排序結果,進行評審。新生中的推免生參照“恒行3平台推薦免試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評審。
第九條 綜合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不可兼得🎦,社會工作優秀獎和社會活動優秀獎不可兼得。社會工作優秀獎和社會活動優秀獎評選比例可統籌,但總計不超過參評人數的10%。
第四章 組織和程序
第十條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評審組織機構🚓,學校是恒行3平台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學院是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學院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一)校評審委員會負責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學生處負責名額分配方案,匯總、審核材料以及完成評審委員會布置的相關工作。
(二)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具體事務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學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由分管教學副院長、學院黨委副書記👌🏻、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員,成員一般為單數且不少於7人。
第十一條 在評審工作中🥑,各級評審委員會成員要遵循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則,在評審過程中,不得以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回避🤾🏻♀️🍕;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二條 評審程序為個人申請、學院初評和學校審定公示🏊🏼♀️。學生應主動關註學校發布的評審通知,未遞交申請的無參評資格🚴🏼♀️◻️。
(一)個人申請🧶。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學院初評🕊。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各類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初評結果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並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三)學校審定公示🛁。校評審委員會對學院所報材料進行審定,也可根據學生處的評審報告授權學生處審定🥡,並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裁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參評對象為2016年12月1日(含)後錄取的研究生2016年11月30日前入學的按照原辦法界定。
第十五條 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且實施特殊收費政策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可參評榮譽稱號,評選辦法由學院另行製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含)前錄取的研究生全部超出學製後😫,原2014年3月頒布的辦法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