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根據國家《特種設備目錄》(見附件),我校涉及到的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我校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統稱。
我校涉及到的特種設備及其歸口管理部門主要有🧟♀️:
(一)教學科研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為資產管理處;
(二)後勤保障用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為基建後勤處⏺;
(三)治安保障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為保衛處。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𓀊、綜合治理”的原則,貫徹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責任製🤸,強化落實各單位的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第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即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第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具有相應安全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專職、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的申購審核、註冊登記、備案建檔、人員資質🙌🦬、定期檢驗、日常檢查👨👧👧、安全防護、報廢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規範管理🌳。
第七條 特種設備所在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本實驗室的特種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組織製定並張貼本實驗室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督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規範操作,管理本實驗室特種設備的申購🪩、註冊🤸、備案、建檔、使用、處置及日常檢查記錄等🤦🏻♀️。
第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製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為4年,須按照相關規定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發證部門申請復審,逾期未復審的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的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所在二級單位安全負責人同意。調離本工種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從事的👩🏻🦳,應當辦理本崗位的移交手續並告知學校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章 特種設備購置、安裝與註冊登記
第十一條 所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是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購置和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設計、製造和使用自製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改造和維修。
進口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經檢驗合格;需要取得我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的,應當取得許可。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購置後,特種設備安裝調試的施工單位應當按要求在施工前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告知🚵🏼♂️💆🏻。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須由製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安裝使用⛷。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過程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規程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與安裝調試單位簽訂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安全責任書(含安全負責人🦹🏼、施工安全規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責任範圍等)。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凡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備及部件出廠隨機技術文件(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安裝維護等合同書及技術資料🙋🏿♂️;
(三)特種設備登記卡🧔🏻♂️、使用登記證;
(四)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製度(操作規程、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等);
(五)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安全隱患排查記錄🧙♂️;
(六)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七)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八)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與定期檢驗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並作出記錄;有作業操作的需填寫操作日誌。日常維護保養包含但不限於特種設備本體維護保養以及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進行定期校驗,其中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逾期未校驗或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多級多類別多頻次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體系👩🏻🦼,根據各類別特種設備特點製定詳細排查頻次及內容,建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立即報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須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自檢🙎♀️,並形成自檢報告。
第五章 特種設備的維修、改造🏃♀️🍄🟫、停用及報廢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變化🧛🏻,需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需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二條 停用一年以上或發生過事故重新修復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均要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保養👩🏽🦱,自檢合格並經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重新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的維修和改造應委托原製造單位負責,如遇特殊情況可選擇有許可資質的單位施工🔃,並簽訂合同👩🏼🔬。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書面告知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接受監督檢驗🙍🏻♂️;竣工後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並經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並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需要報廢的,應及時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以下五種特種設備屬於禁用之列:
(一)未經檢驗、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
(二)已超過檢驗日期或已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已辦理停用手續的特種設備;
(四)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五)已發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種設備👨💻。
第六章 事故處置及責任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驗室具體情況👨👦👦,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 一旦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保護現場🐦,及時向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可自行撲救的,應立即組織撲救,邊撲救邊報告💋🌷。如情況緊急🏇,也可先報警🖇🦮,然後再向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消除隱患🤵🥿。對事故的發生原因、經驗教訓、處理結果要有書面記載並作為正式文件納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三十條 由於違反管理製度或操作規程釀成事故,學校將視事故情節輕重,按照《恒行3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條例🏃🏻♂️➡️,依規追究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針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製度,製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 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本辦法中若有未盡事宜,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恒行3平台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條例(試行)》(東華資產[2008]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附件:
特種設備目錄
類別 | 種 類 | 定義 |
承壓類 | 鍋爐 |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
壓力容器 |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 |
壓力管道 |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 |
機電類 | 電梯 |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
起重機械 |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