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伊朗國家科學基金會(INSF)的合作協議🧑🏻🎨,2024年度雙方將共同資助合作研究項目與雙邊研討會項目🌰,以促進兩國科學家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和申請代碼。
1. 合作研究項目🤷🏻♂️。
(1) 能源😗:可再生能源🧰、常規能源的高效利用🕤、能源儲存技術(Energy related areas: renewable energy, high-efficiency utilization of conventional energy,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ies)(申請代碼1請選擇B08🦊、B09、E02、E04或E06下屬申請代碼)。
(2) 環境♓️:水和固體廢物處理(Environment: water and solid wastes treatment)(申請代碼1請選擇B06、E10下屬申請代碼)。
(3) 再生醫學:與再生醫學相關的生物工程或生物材料(Regenerative medicine: bioengineering or biomaterials relevant to regenerative medicine)(申請代碼1請選擇B05、C10、H28下屬申請代碼)🦖。
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1的申請書將不予受理👼🏿。
2. 雙邊研討會項目。
包括在華召開國際(地區)學術會議(在華會議)、出國(境)參加雙(多)邊學術會議(出國會議)兩類項目,資助領域包括:
(1) 氣候變化(Climate change)😱。
(2) 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在工程和工業中的應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ig data in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es)。
(3) 先進材料與製造(Advanced materials and manufacturing)👩🏽⚕️。
(二)資助規模💽。
合作研究項目擬資助10項左右🧎🏻♂️,雙邊研討會項目擬資助6項左右。
(三)資助強度及資助內容。
1. 合作研究項目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200萬元/項(直接費用),包括研究經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用🦶。INSF向伊方科學家提供相應的資助經費🧯。
2. 雙邊研討會項目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5萬元/項💇🏿。
對於在華會議項目,NSFC資助中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中、伊雙方參會人員的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INSF資助伊方參會人員的國際旅費。
對於出國會議項目,NSFC資助中方參會人員的國際旅費🤦🏻♀️🥧。INSF資助伊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中、伊雙方參會人員的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四)資助期限。
合作研究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雙邊研討會項目執行期為1周,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申請學術會議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
在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作為中方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並經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
(二)伊方合作者應符合INSF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並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請。單方提交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三)合作研究項目的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四)合作雙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合作和優勢互補。
(五)更多關於申請人條件的說明請見《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一) 合作研究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中伊合作研究項目屬於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1. 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 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3.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本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合計限2項的範圍🫚。
4. 《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他限製😠。
(二) 學術會議項目。
1. 中伊學術會議項目屬於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限為2項”規定的限製。
2. 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製🤸🏻♂️。
3.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NSFC-INSF(中伊)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4. 《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他限製。
四🚺、申報說明
(一)申請人註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中方申請人須登錄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grants.nsfc.gov.cn),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
申請合作研究項目具體步驟如下: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 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請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 INSF(中伊)”,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中文申請書填寫界面。
申請學術會議項目具體步驟如下🧛🏿🤟: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
(2) 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3)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4) 點擊“在華召開國際(地區)學術會議(組織間協議項目)”或“出國(境)參加雙(多)邊學術會議(組織間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
(5) 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INSF(中伊)”,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申請書填寫說明🙌🏼。中伊雙方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英文)、雙方依托單位(中英文)和雙方項目負責人(默認為“中方人信息”欄目和“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應嚴格一致🤾🏻♀️。
申請學術會議項目,應列出會議日程安排和擬參會人員信息。中方參會人員應至少來自國內3個不同的單位,且每個參會人員均須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
4. 預算編報要求。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5. 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附件材料包括🧎♂️➡️:
(1) 申請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與伊方合作者共同撰寫合作研究項目英文申請書(模板見附件1),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請書的基本內容須保持一致,其中項目英文名稱與英文申請書項目名稱應完全一致。
(2) 申請學術會議項目應與伊方合作者共同撰寫學術會議項目英文申請書(模板見附件2),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請書的基本內容須保持一致,其中項目英文名稱與英文申請書項目名稱應完全一致。同時🗜,項目申請人須提供中伊參會人員名單🚟,申請在伊朗召開的雙邊學術研討會只要求中方組織者一人填寫中文申請書🐙。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6. 合作協議🪞。合作研究項目獲批準後,申請人須與伊方合作者簽署合作協議(模板見附件3)👨🏽🦲,就合作內容及知識產權等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達成一致。
(二)依托單位註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範圍,依托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𓀏,無需提供紙質版。
關於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於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項目獲批準後,需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並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版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三)項目申請接收。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24日下午16時;伊方合作者須在INSF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向INSF提交申請。
註: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提醒依托單位科管部門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關閉在線申報前確認並提交電子版申請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系人🙎。
五、擬批結果通知
將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通知資助結果。
六、項目聯系人
中方聯系人:
張樂🙌🏿,張一唯
電話:+86-10-6232 8404,6232 7368
郵箱🏥:zhangle@nsfc.gov.cn, zhangyw@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伊方聯系人:
Dr. Saeid Maddah,
Head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Email: international@insf.org
請申報者在國家自科基金委截止日期提前兩個工作日提交,並告知科研院🚵🏼♂️。
科研院聯系人:劉占蓮⏲,電話:67792137,Email:dhnsfc@dhu.edu.cn,地址☂️:松江校區行政樓343